今年以來,福建、湖北、山東、內蒙古等省區先后發布2020年風電、光伏發電建設方案和申報要求,均明確鼓勵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,并提出優先支持配置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。這讓“新能源+儲能”成為行業內討論熱點。
業內人士表示,“鼓勵”“優先”等字眼頻繁出現在各地政策文件中,一定程度上反映“新能源+儲能”或將成為新能源行業的標配。
“新能源+儲能”是發展趨勢
6月30日,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正式印發《福建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規則(試行)(2020年修訂版)》,在電儲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方面,參與調峰交易的儲能規模不小于10MW/40MWh。文件鼓勵發電企業、售電企業、電力用戶、電儲能企業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。
6月8日,湖北省能源局發布的《關于開展2020年評價風電和評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》提出,優先支持風儲一體化。對擬接入同一變電站或同一消納臺區的多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,優先選取風儲、風光互補項目。風儲項目配備的儲能容量不得低于風電項目配置容量的10%,且必須與風電項目同時建成投產,以滿足儲能要求。
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已有包括福建、湖北、山東、內蒙古、河南、安徽在內的超過10個省區發布同類通知或文件。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正在成為地方推進新能源項目發展的標配。
“‘新能源+儲能’融合發展是未來的發展方向。”山東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文磊表示,地方政策提出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,是為了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。“儲能具有調峰的天然優勢,可有效解決間歇性新能源直接并網時對電網的沖擊”。
“新能源與儲能的結合是必然趨勢。”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光儲事業部儲能銷售中心總經理陳志也認為,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,可以提高電力系統穩定度,促進電力消納。
陳志還表示,這會催生出市場需求,帶動儲能產業的發展。“新能源企業為了確保項目如期并網,就會配置儲能系統”。
在此背景下,今年我國電化學儲能裝機規模有望迎來新一輪增長。據悉,僅2020年上半年發布的新能源配儲能項目招標規模,已達到去年新增電化學儲能投運總量的58.6%,預計今年我國電化學儲能全年裝機量將突破1吉瓦。
經濟性有待考量
陳志表示,各地鼓勵并優先支持“新能源+儲能”發展,將帶動儲能市場的發展,但會增加新能源項目的投資成本。同時,目前儲能市場發展緩慢,還處于初級階段,成本仍較高。“這對新能源場站的投資者來說,也是一種負擔”。
陳志還認為,新能源場站投資企業為了實現如期并網,可能會盡量選擇價格低廉的儲能系統。“這就會導致儲能市場出現激烈的價格競爭,甚至可能會出現‘劣幣驅逐良幣’的情況”。
“從各省區發布的政策文件來看,并未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項目必須配置儲能,但是如果開發企業想要獲得新能源項目,配置儲能將成為優先開發的重要條件。”丁文磊也表示,目前正處于新能源發電沖刺平價上網的關鍵期,配置儲能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新能源開發企業的資金投入,帶來了不小的壓力。
此外,陳志還表示,“儲能怎么去用,怎么去評價”,也就是對儲能的評價體系和應用方式,各地出臺的政策并沒有給出答案。此外,國家標準缺失,“現在使用的是國家推薦標準,但標準一定要與儲能的實際應用場景相結合。比如,按照目前鋰離子電子推薦標準來看,還無法區分動力電池和儲能電池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對于新能源電站配置的儲能,其儲能系統收益如何分配?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從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,“新能源+儲能”最大的瓶頸在于其沒有穩定且普遍適用的盈利模式,導致其經濟性不夠穩定,無法發揮企業主動性。
丁文磊認為,目前儲能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配套政策還不完善,已出臺的調峰支持政策難以支撐儲能系統投資獲益。
“儲能收益分配確實是一個大問題。”陳志也表示,如果集中式安裝,按道理是誰收益誰買單,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政策給予支持。
需要政策支持
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是發展趨勢,而其經濟性有待考量,那么“新能源+儲能”未來該如何發展?業內人士表示,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。
“推動‘新能源+儲能’的發展,重點在于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并完善。”陳志認為,需要建設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,給予儲能“合法”的市場主體身份,讓其參與調峰、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以獲得收益。在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未建立之前,需要建立“新能源+儲能”項目的評價體系和使用規范,引導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的健康發展。
丁文磊也表示,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支持新能源電站配置儲能,比如價格補償政策、財稅政策、補貼政策等,以提高項目的經濟性。“在配套政策出臺之前,進一步制定并明確儲能系統技術準入標準,避免新能源開發企業使用低價格的儲能系統,確保儲能系統安全可靠應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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